2017年2月21日


抢劫受骗女子
李某某获刑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1日) 05版

  新报包头讯(记者 解裕涛) 2月16日,呼伦贝尔市的李某某因殴打逼迫任某某交纳传销费用,被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81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任某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27日,任某某被女网友陈某某(在逃)骗入包头的一传销组织。8月31日晚,传销人员裴某某等人(另案处理)要求任某某交纳传销费用未果,被告人李某某遂对任某某拳打脚踢,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和密码。随后,李某某等人从任某某的银行卡中取款8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