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


丈夫去世,
房子为何不能过户到妻子名下?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1日) 05版

  张大爷与老伴儿张大娘在2005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登记在他们夫妻二人名下。2016年10月,张大爷病逝。张大娘拿着房产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工作人员表示她无权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据了解,张大爷的父母于早年去世,张大爷与张大娘共生养二子一女,其中长子和长女均居住在本地,平时照顾二老的日常生活,次子在外地定居,对二老不甚关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分配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张大爷对房产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可由张大娘及子女共同继承,亦可由其中一人或几人来继承,而不能由张大娘一人处分。建议张大娘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首先要与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沟通,以便于顺利使用公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82-8215412。

  (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