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中法将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3日) 09版

  《北京晚报》消息 中国公安部与法国内政部21日在北京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

  对于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1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临时进入法国的,可以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驾车,无需换证;临时进入中国的,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换领临时驾驶许可,免予体检和考试。互认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对于在对方国家居留超过1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免试互换。一方公民或常驻人员持本国驾驶证和翻译件,以及护照、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直接免试换领对方国家驾驶证。免试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对于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双方给予对等优惠政策。中国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在法工作、学习期间,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可以直接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法国外交人员和留学人员在中国工作、学习期间,可持法国驾驶证免试换领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国驾驶证。互认协议将自双方签署并完成国内法律确认手续之日起90日后生效。(林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