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


让救助保障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4日) 07版

  文/程绍德

  2月21日,记者从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只增不减、稳步提高”的原则,2017年我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按照8%和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6%和9%的增幅比例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8%的增幅比例提高孤儿保障标准。(2月23日《北方新报》)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饱含着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温情关怀。然而,这种福利眼下在不少人的眼里却成了唐僧肉,穷的富的都想上来咬一口,一些地方出现了权力抢低保、造假骗低保、人情送低保、职便捞低保、死人占低保等种种怪现象。

  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屡禁不止,固然有个别当权者道德沦丧以及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的因素,但其中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针对这种行为,民政部门一般是采取“超标退保”的做法,如此,低保金搞到手就赚了,搞不到也没吃亏,这对于弄虚作假者显然不会有什么震慑力。

  政府每年投入到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是有限的,如果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享受到了救助保障,就意味着一些应该得到救助的人被剥夺了享受低保的资格和权益。如今,救助保障标准提高了,有关部门更要把好审核关,让救助保障真正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