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不能替代义务教育 |
文/王 聃
对于接受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教育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表示“高度关注”。教育部强调,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和教育部“高度关注”相对应的,是现实中愈演愈烈的“现代私塾”现象。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
早在2013年8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就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名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以北京、浙江、广东最为集中。“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为什么不可接受?首先,很多时候这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其次,许多“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名义上是在提供特色教育,实际上,许多时候他们甚至没有办学资质,更是以特色教育名义在行赚钱之实。
现实困境在于,“现代私塾”对孩子受教育权的侵犯,往往难以被发现,更难以司法的手段来纠偏。一是孩子年龄小,没有提起诉讼的能力;二是在我国多以身份、血缘关系为基础确立的家庭监护关系中,作为第三方的个人或单位很难介入;三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量大,对于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监管、保护存在盲区。
教育部的高度关注,无疑正是一种郑重的提醒:用现代私塾替代义务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既违法又充满功利因素的行为,个性教育要建立在合法与合理的基础之上。当然,最后依旧需要反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私塾”与在家教育?在其背后,是不是对于现行义务教育方式与内容的不满意?在现行义务教育的框架内,倾听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加入更多个性化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管理部门无法回避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