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重在落实 |
文/李 元
《北方新报》近日刊发了两篇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报道。一是今年自治区要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二是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23日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而完成这项任务的首要之处在于认真落实相关措施。
首先,要查清不安全的食品药品来自哪里?从生产区域到百姓餐桌,从药厂到每个病人的用药,有哪些是我们还没有注意到的,他们的生产流入渠道是什么形式的,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去调查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其次是要加重处罚,让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受到重罚。虽然在这方面早已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查处也非常严厉,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还是较低。首府食药部门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是对食品药品经营中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但处罚还是较轻。
第三是要发动群众,建立起一种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管理部门打击查处的监管网,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的投入,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让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