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人受处分 |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3月1日,通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西辽河村党支部书记白翠艳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9月28日,白翠艳默许爱人马俊迁举办“乔迁宴”,设宴45桌。其中,白翠艳本人通知其亲属及朋友20桌。2016年11月13日,敖力布皋镇党委给予白翠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左中旗住建局建筑建材检测中心工作人员魏思思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问题。2011年7月,魏思思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工作规程购买惠民小区48.57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待遇。2016年5月9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魏思思党内警告处分。
3.扎鲁特旗旅游局局长董岩松对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及账目混乱等问题。董岩松通过在单位账内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和向企业摊派费用的方式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并私自为他人提供赞助款,违规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费,用转出的资金支付超标准饭费等。2016年8月12日,扎鲁特旗监察局给予董岩松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