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首府试行占挖城市道路
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北方新报》(2017年3月9日) 06版

  新报讯(记者 郝儒冰 实习生 苏日娜) 3月8日,呼和浩特市城管局牵头城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市政、交管等部门,建立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

  3月8日,呼和浩特市城区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程序正式公布,施工单位在城区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需要递交挖掘道路申请书,包含挖掘位置简图,签署道路恢复协议、管网保护协议、文明施工保证书,由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市城建委、交管支队、城管委、市政府核准意见,获取《挖掘城市道路核准书》后,才被准予掘路施工。之后,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出具《同意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预通知》,建设单位再到市政工程管理局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到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缴纳恢复道路保证金,保证金按照道路挖掘修复费的50%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在24小时内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在48小时内恢复路面并保证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