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


对破坏行为要形成有效震慑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北方新报》(2017年3月15日) 07版

  ◎观点1+1

  运行3年多来,首府目前有12万公共自行车用户。但随之而来的高频用车、不文明还车、暴力虐车,导致公共自行车伤痕累累。日前,呼和浩特市城环出租车服务公司正在为全市15900个锁桩更换、维修锁止器,约9000个锁止器需要更换,计划4月底完成。(3月14日《北方新报》)

  

  对破坏行为要形成有效震慑

  

  文/林 何

  

  运行只3年,就有约9000个锁止器被损坏。这对于城环公司来说,经济损失自然不小。让人不解的是,这种行为怎么会这么多?

  公共自行车,于环保大计多有助力,同时也是便民工具,按理说,使用者都应该自觉维护。可为什么仍有人暴力还车、恶意损坏管理设施,在公共自行车上发泄不良情绪呢?究其原因,除了宣传引导不到位之外,惩罚不力也是重要因素。

  人们对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都是不满的,因为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对于恶意损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应该让其得到应有的惩处才是。不但要让破坏者承担相应的费用,还要让这些人去自行车停放点上执守一段时间,以示惩戒。如此,才有可能形成有效震慑。

  爱护公用设施是市民的本分,不能为首府文明建设出大力,至少也不给别人添麻烦,这应该是文明首府建设的底线。而怎样进一步提升首府居民的文明素质,我们还有很多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要做。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文/徐剑锋

  

  公共自行车“惨遭毒手”,对我们这座城市来讲,拷问的是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诚然,在这背后,或许有不经意的随手“过失”和意外“磨损”,这固然情有可原,但对于故意损坏甚至偷盗的恶劣行为,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更需要法律层面的严惩。

  当然,公共自行车陷入“早衰”境地,也是对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拷问。试想,如果我们在公司化运作方面制度再全一点、管理再严一点、把关再多一点,或许受损的车辆就会少一点。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自行车的公益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租车的意识,掌握科学使用的方法;另一方面,应运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加强日常监管,比如在停放点安装电子监控探头,让车辆的每一次损坏都能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又比如采用诚信积分制,对按时还车、没有损坏记录的租车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杭州等率先推行公共自行车的地方已见成效,首府不妨也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