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首府公布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3月17日) 06版

  文/本报记者 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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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该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808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7万元。当日,该局还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新手机购买前已被拆封激活 2016年1月25日,消费者举报,在北京奥泰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第八分公司购买的新手机购买前已被拆封激活过。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的手机,拆封并激活又二次进行包装销售。执法人员就此事多次与该公司联系调解、赔偿消费者事宜,该公司无理由拖延赔偿。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

  销售不合格驼绒棉裤2016年4月,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蒙康圣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销售的驼绒棉裤-II(批号20713-2)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没收148条不合格驼绒棉裤-II,没收违法所得688元,并处罚款30380元。

  发布违法广告 2016年4月18日,消费者举报,内蒙古蒙亮民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互联网天猫旗舰店发布的牛肉干广告中,含有让A+牛肉不再遥远,揭秘牛肉界三六九等,非内蒙古牛肉:普通牛肉干(河北)(河南)(山东)(进口冷冻肉)市场均价110元,小作坊普通肉:无食品安全保障(脏乱差)市场均价75元,肉沫压缩:廉价牛肉粒(低成本)市场均价50元,假牛肉:非牛肉干(慎拍)市场均价35元”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广告内容。经调查核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属发布贬低同行业商品的广告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虚假宣传 2016年5月30日,消费者举报,内蒙古君珍丰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西街金太店销售的中粮集团荣誉出品中粮米业(磐石)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每袋净含量5kg),商品包装袋所标示的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不符。经对该商品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食品包装袋所标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016年3月17日,消费者举报,新城区华蒙汽车配件经销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新城区华蒙汽车配件经销部销售的机油,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经立案核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2016年6月19日开始,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有奖销售活动,奖项内容包括“一等奖:奥迪A4L一辆(两年使用权)”,并于2016年6月19日12时在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大酒店宴会厅(BC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奥迪A4L等你来拿”。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

  合同违法 呼和浩特市爱丽斯餐饮有限公司发放的“感恩季100元午餐券”,使用说明中标有:“西贝爱丽格斯火锅拥有对本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该行为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属于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宣传语引人误解 2016年9月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呼和浩特市百田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商)在呼和浩特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店销售的“金鹿”牌醇香葵花籽油外包装上标有“中国最具竞争力的植物油品牌”的内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其销售商品使用最佳用语,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销售“三无”燃气灶 2016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聚永鑫酒店用品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燃气灶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和厂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的燃气灶22台,没收销售收入125元,并处罚款2000元。

  销售不合格LED灯 2016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圣光灯饰经销部销售的LED灯(谐瑞照明4W、三金LW-JF、芙兰特20W)进行抽样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型号LED灯,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4150元。

  仿冒知名商品包装 2016年4月20日,商标注册厂家举报,回民区赫佳建材经销部侵害其合法利益。经调查核实,该建材经销部销售假冒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专利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宣传内容虚构 2016年3月21日,呼和浩特市卫计委移交工商局案件线索,经查,呼和浩特市圣亚医院在其门户网站中宣称为“中华医学会泌尿疾病远程会诊医院”“美国美迪亚医学技术临床医院”“激光医学会交流医院”“中国性协会临床科研合作单位”并有“斥巨资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诊疗设备”“汇聚了数十位国内泌尿外科知名专家”“内蒙古附属医院技术合作单位”等宣传用语。经核实当事人为了营销宣传虚构了上述内容。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