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


首府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3月17日) 06版

  文/本报记者 刘 睿

  3月14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月份全市办结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销售含农药食品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金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金橘”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4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并处10000元罚款。

  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卞建东调味副食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浩达”油炸花生2袋、“浩达”五香花生2袋,制造商为内蒙古浩达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食品许可证号为QS1501 1801 0302,上述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生产日期不清晰食品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秋灵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发现标示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2千克、保质期3年的“味精”6袋;标示哈尔滨天明食品厂生产、净含量150克、保质期18个月的“天明水晶粉皮”1袋,上述两种食品的生产日期均标示不清晰。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药店的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标签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5瓶。上述食品无中文标签,标签未标示储存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经调查,上述标示“RepearTM”的梨果汁饮料共购进30瓶,货值金额180元,销售了25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食品标签与食品分离执法人员对回民区聚源迎宾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灯笼黄椒酱”2桶,该食品标签与食品分离,未粘贴在食品包装上。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

  使用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凤娓竹云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香香内酯豆腐”4盒,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经营劣药“炒白芍”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国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40101”的中药饮片“炒白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炒白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认定为劣药。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70元,并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共计12350元行政处罚。

  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执法人员对百草堂秦氏中医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丹参”等7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计172公斤。该门诊部未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企业及业务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3809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15236元行政处罚。

  销售未标示批准文号化妆品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摆放标示欧贝诗(法国)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净含量:40ml,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30083的“双藻臻白隔离防晒霜”4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30083的“海洋净白防晒精华套装”4盒。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0g+15ml的“欧贝诗美白祛斑霜(VIP尊贵装)”3盒;发现标示授权制造商:广州市艾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g+10g的“臻白焕彩无痕BB霜礼盒套装”12盒。上述化妆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据相关规定,停止玉泉区大召百川日化批发部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344元,并处1032元罚款。

  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标示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100ml,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0404的“魔发传奇植物多酚炫彩留香染发膏”61盒。经查询,上述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与实际产品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停止赛罕区薇拉美妆美容店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616元,并处罚款1848元,共计2464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