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不能有鸵鸟心态 文/程绍德 画/沈海涛 |
◎画外音
据《北方新报》报道,3月14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巴彦派出所将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的违法人员左某依法行政拘留。3月2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女记者红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都被人们看成是家务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政府、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对于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妇联、派出所、街道办等都是从法律、家庭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只是,这种调解工作并不能保证受害人不再继续遭受暴力侵害,甚至还会使施暴人更加有恃无恐。
近日有媒体报道,《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多家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有个位数。报道中的吕某,也是实在不堪忍受丈夫左某的长期殴打才报警求助。而更多的家暴受害者,还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抱着忍一时算一时的鸵鸟心态,继续在屈辱中做“沉默的羔羊”。而红梅的悲剧更是说明,受到家暴之时,女方一定要奋起反抗,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援助,让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
在我国,对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进行制裁早已有法可依。如果各有关部门都能像赛罕区公安分局巴彦派出所这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家暴行为付出代价,相信并不难拦住施暴者疯狂的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