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声明

《北方新报》(2017年3月30日) 15版

  2017年3月23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得知有人拾得一枚公章,上刻“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字样,经核实,本公司并未丢失公章且用章管理规范(用章记录登记在册),该枚印章系他人伪造。本公司已于当日即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报警,目前该枚假公章已收缴封存在该派出所。

  本公司将追究该伪造公章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因该枚伪造的公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