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可以避免纠纷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1日) 05版

  婚前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高先生的妻子早年因病去世,儿女已经成家立业。何女士离异,儿女已经成年。高先生和何女士准备登记结婚,双方都有各自的住房和稳定的收入。为了避免日后出现财产纠纷,他们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手续及公证的作用进行咨询。公证员告诉他们,通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可以让各自的财产归属更加明确,可以打消双方儿女的顾虑,即使以后因某种原因造成婚姻破裂,也可以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日后如果要进行财产处置,也可以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而且还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于是,高先生和何女士在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再婚夫妻往往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并进行公证,可以避免双方婚后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矛盾和纠纷,也使他们的子女放下财产方面的思想包袱。(呼和浩特市同德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