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 4月11日,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胜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亮亮、村委会原主任王金忠贪污占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12月,杨亮亮、王金忠二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领取占地补偿费40000元,各自分得20000元,据为己有。杨亮亮、王金忠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原负责人任利斌受贿索贿问题。任利斌在2011年10月担任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后,在为群众办理施工安全检测手续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受贿索贿共计17957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任利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予刑事处罚。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原庭长牛小平、机关事务中心原副主任段技开受贿问题。2008年5月和2009年3月,作为主审法官的牛小平和负责案件执行的段技开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贿赂37210元和17200元,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牛小平、段技开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免予刑事处罚。
4.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西白音嘎查原村书记任学业、村主任陈玉良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协助乌兰哈达镇政府征收土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多量、虚量土地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48093元,为达到掩饰其骗取的国家补偿款目的,共同送给政府下派征地小组工作人员4万元。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任学业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陈玉良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任学业、陈玉良开除党籍处分。
5.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野马吐嘎查党支部书记韩福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问题。韩福德任职期间,通过开具虚假介绍信,为其弟弟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骗取扶贫补助款。乌兰浩特市纪委决定,给予韩福德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重复申领所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