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国家助学贷款实现全覆盖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4日) 09版

  新华社消息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将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衔接问题,将努力做到“四个全覆盖”,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

  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确保资助政策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不留死角。

  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全覆盖,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在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