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先住院后付费”发挥真正功效 |
文/徐剑锋
内蒙古卫计委4月18日发布消息称:推进旗县域内农村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医保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4月19日《北方新报》)
“先住院后付费”初衷良好,能降低就诊门槛、方便群众就医。然而,要让这一新模式发挥真正功效、走稳走远,既需要医患双方增进互信,更需要配套机制加快跟进。
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救死扶伤需要强力的经济支撑。因此,建立财政“补血”机制,完善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院“周转金制度”等,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再者,患者欠费逃费是阻碍医院发展的一块“绊脚石”。面对恶意逃费等行径,仅靠舆论曝光、道德谴责远远不够,更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惩,如建立就医诚信系统、推行“黑名单管理”等,同时要健全医院、公安、法院等三方联动追讨机制,真正让逃费欠费者无处遁形。
“先住院后付费”面对的患者形形色色,一视同仁的诊疗难免会带来无力支付的窘境,尤其是对遭遇意外的危重病人、“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患者,更需要社会救助机制的介入和“输血”,通过慈善基金、重大疾病关爱资金的有效运作和补充,尽力规避医院诊疗资金的垫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