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


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启用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日) 02版

本报2016年12月31日讯 (见习记者 宋爽) 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启用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12月30日起, 我区开始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据了解,2016年4月,全区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全面铺开。本次换证工作首次建立了三级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单位名录库;全面清理了三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名单库,清理出不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累计53028人;首次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公示制度,执法人员在考试合格之后,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媒体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首次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网络化考试,从2016年以后所有新办证人员必须通过计算机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首次实现换证工作流程网络化管理;首次实现了执法人员信息电子化管理,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执法监督人员,全部录入到执法人员数据库内。

今后,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版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办事,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