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2017, 信用卡利好满满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3日) 14版

从今年1月1日起,银行信用卡的“滞纳金”取消,而透支利率也可最高打七折,免息还款期也能超60天。这对于经常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来说,无疑利好满满。

去年4月,央行发布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已经实施。新规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场定价属性,也让信用卡权益更加多样化。未来,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就可以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用卡习惯的卡片。

透支利率,改为0.035%到0.05%区间

“银行已经将透支利率改为0.035%到0.05%的区间。”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1月1日起,持卡人如果触及透支利率,就将按照新规执行。不同综合征信背景的持卡人也将享受差异化的透支利率。

实际上,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没有按时还款,就需要按照各家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来支付利息。银行普遍规定,支付利息的天数是从持卡人消费之日起计息,至归还之日。

在央行新规中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0.05%,下限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银行确定。

而在新规实施前,透支利率并没有浮动空间,各家银行执行的利率普遍为0.05%。对于溢缴款,现在各家银行基本都不计付利息,而未来出于竞争考虑,可能会有银行打破这个“惯例”。

免息还款期,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央行新规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而此前央行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资深信用卡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未来银行信用卡可能会出现90天免息期的产品。持卡人在选择信用卡的时候,可能就会在此方面进行比较,对于小银行而言,这样的产品可以增加竞争力。

超授信额度,不得收取超限费

如果您在使用信用卡时,在一个账单周期中,累计使用的金额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在以前要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不过,央行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在记者调查中发现,有不少银行信用卡早已经取消了超限费。中信银行表示,银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超限费”服务项目,并将继续采取免费策略。而招商等银行则在去年9月份取消了信用卡超限费。而浦发、交通、平安等银行则从今年元旦开始,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

取消滞纳金,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

央行新规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并且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这条新规被业内人士看做是《通知》中影响最大的一条。

以工行为例,其在公告中写明,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其余外币账户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币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各家银行对于违约金的最低限额有不同的规定。其中,广发、中信等违约金最低收取20元,而交通、招商等银行最低为10元。

取现额度,上调至每日最高1万元

用信用卡取现救急的额度,上调至每日最高1万元。根据新规规定,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央行表示,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不仅如此,新规还规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但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