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4日) 03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鄂尔多斯市恒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路桥公司”)、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生态公司”)、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旭房地产”)三户债权以及内蒙古特牧饵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牧饵公司”)和内蒙古绿金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嘉园公司”)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6年11月30日,恒信路桥公司债权余额为5,257.94万元,债务人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该项目风控措施为母公司保证及担保公司保证;银海生态公司债权合计为29,576.25万元,其中,本金为17,967.92万元,利息为261.81万元,孳息为11,346.53万元,债务人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该项目风控措施为房产抵押、股东保证以及家族关联企业保证;天旭房地产债权合计为106,128.31万元,其中,本金为79,270.00万元,利息为3,556.59万元,孳息为23,301.72万元,债务人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该项目风控措施为土地及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母公司保证、关联方保证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抵债实物资产为绿金嘉园公司开发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迎宾路西大兴昌村北的“绿金嘉园CDM新村——一期”的房产28,971.00平方米和土地4亩(2,666.68平方米)。2014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4)新执字第584-2号),裁定绿金嘉园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迎宾路西大兴昌村北绿金嘉园CDM新村一期中的1#楼、2#楼、3#楼、5#楼、6#楼、9#楼、10#楼、11#楼、12#楼共计28,971.00平方米的房产抵偿给信达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6月3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4)新执字第584-3号),裁定将绿金嘉园公司所有的武川县可镇迎宾路西大兴昌村北绿金嘉园CDM新村一期沿街商业用地4亩(2666.68平方米)抵偿给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上述债权及抵债实物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其中特牧饵公司和绿金嘉园公司的抵债实物资产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马先生、张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471—2830334

0471—2830313

0471—2830337

电子邮件:maxinquan@cinda.com.cn

zhangzhihong_01@cinda.com.cn

zhangyida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471—2830310;

举报电子邮件: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