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云光中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 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8日) 02版

(2017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云光中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