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


我国将在9省份试点省级空间规划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0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安蓓)《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9日正式公布。根据方案,我国将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7个省份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此前,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明确,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理顺规划关系,精简规划数量,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系统解决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率;有利于改革创新规划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要求,各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