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解读(四) |
一.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首次办理涉税事项,需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到税务机关确认信息?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接受税务管理。
三.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一直未到税务机关报到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风险管理范围。若核实已发生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四.实施“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五.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该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发生纳税义务后,应持“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