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


自治区商务厅推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3日) 03版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推动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区企业境外实际投资额不断上升,投资国别(地区)不断增多,投资领域不断扩大,中俄第六期林业合作项目、乌兰乌德境外木材加工园区建设等优势项目和园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大,总体形势较好。但我区多数境外投资企业存在着规模较小、核心竞争力不强、对国外市场情况研究不够等问题。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融资渠道较窄、担保体系不够健全、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以及对国外的法律制度、民族宗教、风俗习惯、执法方式等不熟悉的问题,“走出去”企业的投资风险、生产安全、劳务纠纷等事件不时发生。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我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开创我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贯彻国家关于境外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指示精神,出台《指导意见》恰逢其时。

为使《指导意见》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商务厅结合自治区“走出去”整体工作和我区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实际情况,认真借鉴研究了9个较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成熟做法,同时向53个部门和单位征求了相关建议,并请专业法律人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的整个起草过程坚持了多方位调查研究,多部门参与合作,多角度集思广益,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调查研究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指导意见》由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任务、企业要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主要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等6个部分组成。其核心内容,一是指导、引导和告知企业在“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中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和开展经营合作的方式方法。二是指导和告知企业在“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中,关键应该注重什么和如何做。三是整合公布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现在运行的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将陆续推进实施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要求各部门和机构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和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引导和指导更多的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和措施,加快跨国经营的步法。通过《指导意见》规范的一系列举措,最终达到帮助企业更好的开展跨国经营、助力我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战略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商务厅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区“走出去”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