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李纪恒主持 |
本报1月18日讯 (记者 刘江)1月1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成员6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4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纪恒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呼尔查、杜梓、那顺孟和、王玉明、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惠民作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