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完成8.77亿亩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
本报1月25日讯 (记者 李文明)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经过11年的试点摸索、经验总结、全面推开,我区在2016年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8.77亿亩,占全区草原面积的77.07%,占划定基本草原旗县草原面积的81.17%。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我区继落实草原“双权一制”之后,又一次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重要举措。200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在我区15个旗县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2008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我区19个牧业旗全面推开。2010年,自治区选择4个半农半牧旗县开展试点工作。从2014年起,我区又在26个半农半牧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农区和城市郊区旗县全面推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各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均按要求形成了基本草原分布图、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政府公告、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及基本草原档案资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