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内蒙古吉祥煤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金额1997208.00元(此金额为未经过司法途径催缴的款项)。此债务金额为我公司初步核实金额,如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金额为准。本催收公告,并不意味着我公司放弃债务人在合同关系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冶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