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1日


我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 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31日) 01版

本报1月30日讯 (记者 王连英)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目前,我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在国家职责机构整合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盟市、旗县(市、区)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2015年12月10日前,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新停旧”目标提前实现。2016年11月30日,我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一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

信息平台搭建稳步推进。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预计2017年正式上线运行。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自主开发、改造已有地籍管理系统,搭建完成地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确保了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到2016年年底,有20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接入。届时将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与住建、林业、农业、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