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2日


自治区高院召开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
胡毅峰讲话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2日) 02版

本报2月11日讯 (记者 白丹)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毅峰指出,近年来高院党组和全区三级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下一阶段,我们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宏伟蓝图,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出发,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度,与经济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合法权益,化解风险矛盾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

胡毅峰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提高依法服务保障的有效性,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服务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出席会议。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厅以上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