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


教师“生育成本”不应该由家长承担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13日) 10版

□王丹

据媒体报道,河南驻马店第二高级中学某班女老师生二胎,但该班学生家长却被要求在“带班”代行老师职责和交600元钱中二选一,家长不愿意值班也不愿意交钱的,学生将不被允许进教室上晚自习。

相比排队怀孕、限期生产过期作废等奇葩规定,驻马店第二高级中学的“带班制”虽然没有简单粗暴地一限了之,但“折腾家长”的成本与情绪转嫁法背后,不难看到校方对本校女教师正当生育权利的不友好。

在《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条文面前,校方直接“为难”女教师确实有失体面,于是学生家长就成为“替罪羊”。记者调查得知,学生家长所交的600元是用来请临时代课老师的,而且因为家长“带班”跨度在半年之久,不少需要外出打工的家长只能选择交钱。到底是怀孕的女老师,还是校方让学生家长交钱?此事来龙去脉有待查清,但不容辩驳的事实是:女老师怀孕而额外产生的生育成本由学生家长“被承担”了。

“全面二孩”实施以来,虽然社会生育意愿不如预期高涨,但确实给女职工偏多的用人单位带来难题。就学校而言,女教师怀孕后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的冲击,是家长与校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在这道统筹题上,由于观念的固化和狭隘的利益观、迟钝的政策敏感力和迟滞的政策配套,不少管理部门交上的都是不及格的答卷。而以上这些,很难说与长期以来对生育行为的“污名化”无关。

就此事件中凸显的生育成本负担这一项来说,在生育成本须由社会共担已成为共识的语境中,学生家长“被承担”老师的生育成本不啻荒诞曲。校方有意或无意的“放任自流”固然需要谴责,但上级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措施的缺失,也同样需要重视。“全面二孩”落地一年有余,该政策对教学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后援”师资的储备与统筹等工作,理应进入议事日程。校方不愿意或者无力承担因二孩生育而产生的额外用工成本,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要做好兜底,这种兜底不仅应包括财政资金的兜底,还应包括制度的兜底。设计生育成本共担模式,调整继而扭转教师队伍的性别比例失调,都值得持续投入更多治理智慧。

老师怀孕家长“带班”荒谬现象的出现,揭开的只是生育政策转向这一大背景下,职业女性遭遇歧视的冰山一角。保障女性正当生育权利、充分释放人们的生育意愿,除了完善法律、加速政策配套,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