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


“舌尖上的安全” 不能分线上线下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21日) 11版

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这是国家食药总局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

如今人们尝到了网络订餐的方便与快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美食。因此对于上述规定有网友甚至纷纷质问,“知道一个门面租金有多贵吗?”“将无实体店的网络订餐一棍子打死,将让私家厨房情何以堪?”“没实体店,你们就不上门监管了吗?”“淘宝是否也应当如此,没有实体店不能在网上经营?”实际上,这些认识与说法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有报告与报道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线上订餐虽然“高大上”,但线下送餐“脏乱差”,让当前的食品安全面临巨大考验。其中的一大乱象便是“想吃我家新鲜家常菜,点一点就有人给你做”——私厨网上外卖。它虽能让我们随时品尝“家的味道”,但大多数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安全风险很高。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网络订餐行业的开放性,消费者的部分选择权,应该让位给安全。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的规定,说不定还能倒逼私家厨房主动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办实体店,进而得到规范发展。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果最终将网络订餐商户当具有实体店的规定写进管理办法,如何落到实处?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并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此举意在防止平台成为黑心商家的帮凶。

当然,外卖平台能否担责,还要看监管部门如何切实监管外卖平台。有专家建议,食药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平台企业杜绝侥幸心理。从这个角度说,对违反规定的外卖平台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点儿高举轻放的味道。监管部门也不能一味将对网络订餐商户的监管责任落到第三方订餐平台的头上,对平台的监管措施和力度也要抽查和监测,甚至有必要亲自验证外卖平台对商户的实地审查、实名登记等情况。“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工作,不能有线上与线下之分。(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