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公交故障急刹车 乘客受伤谁担责?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23日) 14版

□潘从武

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王强是一名资深公交车司机,却因一次急刹车惹上官司。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前年11月的一天,王强驾车工作,由于路面结了一层薄冰,王强开车行驶时,不料车辆发生故障突然自行刹车,车厢内的乘客顿时一片惊呼、东倒西歪。

所幸,王强凭借多年经验,将车辆控制住停至路边,当他准备进一步检修时,发现身后一名乘客倒在地上呻吟。王强立即拨打120,并将该乘客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这位名叫张芳的乘客尾骨骨折,王强给张芳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

一年后,张芳逐渐康复,她要求王强和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去年11月,张芳将王强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王强表示,当时突然刹车是因为车辆故障,并非个人操作,乘客受伤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并且,事发后自己已经尽到相关义务,不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则认为,该公司最多承担60%的赔偿责任。在车厢内有明显的提示,告知乘客应抓好扶手,司机王强也在行车过程中多次大声提醒乘客抓好站稳,而张芳没有把提醒放在心上,没有保护好自身安全,所以张芳本人也应负部分责任。

法院在综合案情后,一审判决认定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张芳的损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芳自行承担20%的责任,司机王强在本案中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