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开学交“成绩保证金”? 教育懒政思维在作祟

《内蒙古日报》(2017年2月23日) 15版

□张枫逸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一所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至200元不等的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元,不好管的交200元。”此事被曝光后,该班主任已经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当地教育部门也对事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于此事,班主任的解释是:班长组织班干部、小组长开会讨论后,决定让学生交纳保证金,作为规范行为的动力,期末结束后便退还。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学生们的证实。即便如此,教师居然能同意收取这荒唐的“学习成绩保证金”,值得深思。

笔者以为,这保证金有“三宗罪”:其一是违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变相罚款,而《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的6项权利中,并未赋予教师罚款的权利;其二是侵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背景下,还有教师私自设立“成绩下降扣钱”的规定,这显然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其三是歧视。从报道来看,成绩保证金的标准还分三六九等,根据学生的表现不同,上交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保证金,“越调皮的交得越多”。难道同样是犯错或成绩下降,所谓的“坏学生”就要被另眼相看?这明显有歧视的意味。

归根结底,“学习成绩保证金”是一种教育懒政。针对班级成绩下降、行为举止不规范等问题,让学生参与到班级教育管理中,初衷是好的,但收取保证金却难逃懒政之嫌。学生成绩下降往往有很多原因:教师也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否得当;至于学生行为举止不规范的问题,更需要教师去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如果这一切都只是用扣钱来解决,反而会给学生们带来“金钱万能”的极坏暗示——有钱就可以任性,随便犯错误,不用好好学习。

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规范行为、提高成绩?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拿出大智慧。还是那句话,“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