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2016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签署编号为JHHR201605号的《资产转让合同》,建设银行(含下属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现建设银行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中国华融作为建设银行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
联系人:郭辰宇 联系电话:0471—4593562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5楼
联系人:贺瑞峰 联系电话:0471—6967643
2017年2月27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明细表
以下债权余额截止日:2016年11月20日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4
贷款行
准格尔分行
鄂尔多斯分行
区分行营业部
乌海分行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日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阿尔泰药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本金余额
1,423,531,512.55
18,654,460.64
23,860,000.00
24,941,375.50
贷款利息余额
207,916,611.58
2,098,838.01
6,623,697.03
7,310,611.88
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1.抵押人: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伟、张军霞、苏国荣、张悦。
1.抵押人:内蒙古阿尔泰药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辛财旺、李俊梅。
1.抵押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乌海海亮塑胶有限公司、乌海市乾振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王国庆、赵粉梅、王锁清、高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