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创新金融服务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4日) 13版

□本报记者 王连英

当前,自治区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为积极构建我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持,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服务、互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全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高于上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

《意见》提出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功能互补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多项举措: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专设营销机构、专项业务统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绿色信贷授信制度,合理确定项目利率和收费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自治区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落实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设立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各级政府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逐步壮大自治区环保基金规模。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绿色投资基金,鼓励自治区及境内外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和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发起募集设立一批绿色基金。

此外,围绕丰富各类环境权益类融资工具,《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等多个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措施和方向。

《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支持方向: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绿色农牧业和绿色林业发展;支持和培育绿色环保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