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新兴业态绝非法外之地
不让网红收入成为纳税“黑洞”
观点圆桌会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0日) 12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话题

去年以来,国内各大直播平台的主播迎来身价三级跳,年收入几十万、百万已不鲜见。然而,这些高收入的主播“新贵”个税都缴了吗?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此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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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朱昌俊

目前,新经济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些行业的从业者要不要缴税、如何缴,已引起社会的关注。虽说像网络直播这样的新经济形式完全区别于传统的经营业态,但新兴业态也绝非法外之地。主播的打赏收入,作为直播的劳务所得,按照对应的税法缴纳个税,并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

但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依照常规性的征税手段,难免力有不逮。据此出发,地税部门通过“大数据”的方式,根据直播平台打赏和提现信息,实现对征税额度的准确核查,倒不啻为与时俱进的方式。以“大数据”的方式向网红们征收个税,是实现税收征管精准化的一种保障。

除此之外,对于新兴业态征税,其公平性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由于主播们与直播平台的“关系”有多种不同形式,所以在对主播打赏收入征收个税上,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同时,税务部门有必要具体厘清各个主播所对应的“劳务关系”,对个税扣缴义务人作区别化认定。

此外,对网红征税还得与当前国家对新兴业态的鼓励政策相衔接:一是要通过征管手段的创新,让每个行业都能公平的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二是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要防止因税负过重而影响它们的长远发展。国家大力支持新经济的发展,并要求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那么税率的设定,也应充分体现这种善意。

(据光明网)

需要政府与平台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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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杨怡旷

网红主播作为新晋的“高收入”群体,具有比一般明星更特殊的社会地位。一方面,这些网红拥有大量的粉丝群体,收入不菲;另一方面,这些网红主播的真实收入和个税缴纳情况却鲜有人知,这是网络的虚拟性所导致的共性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平台为税务部门提供真实的账目往来,这既是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作为平台履行对网络主播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

有直播平台负责人表示,旗下主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个人名义加入平台的主播,他们的收入一旦超过标准,平台就会直接代扣代缴个税,其余的会返给主播作为税后收入;另一种是以公会性质加入的主播,平台就会直接与公会签订合同,收入直接分成给公会,公会去履行缴税的义务。这不失为是业界的一种有益尝试。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平台协商,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纳税监管方案,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网红主播成为偷漏税的重灾区。

在网络直播平台爆炸式发展的今天,社会和监管一直对直播内容关注度较高,低俗直播的情况一经出现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关注内容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透过火热的直播平台,创新作为,关注主播的收入情况,避免少数人把偷漏税作为“闷声发大财”的手段。

(据长江网)

倒逼税务部门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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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江德斌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直播平台数量猛增,社会资本亦纷纷涌入,网络直播已经成长为一个庞大的行业。

可是,在网络直播快速发展的时候,主播纳税问题却被忽视了,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亦缺乏相关纳税意识,令网络主播收入成为纳税“黑洞”。而且,直播平台以主播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逃避代扣代缴责任的理由并不成立。无论网络主播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只是操作模式不同罢了,都不能改变其从事主播获得相关收入的事实。既然是依靠劳动获得收入,就应该照章纳税。

从网络直播经营模式情况来看,主播是在平台上从事直播业务,必然会留下行为轨迹数据,直播平台拥有相关收入记录,只需汇总按照标准代扣代缴即可,纳税难度并不大。至于部分主播存在收入分散的情况,可以通过实名制注册、直播平台对接税务部门、全网络数据汇总、主播个人申报等方式,实现对主播收入状况的掌握。

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讲,主播收入纳税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有助于倒逼税务部门提升业务能力。税务部门需要认清网络新业态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学习网络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税收征管方案,利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以防范税收流失,亦可保障从业者的合法利益。(据东方网)

e针见血

@向阳花:直播平台上主播撒娇卖萌,线下粉丝慷慨解囊送礼物,这一辆辆“游艇”“跑车”最终都变成真金白银掉进主播兜里,缴税当然是必须的。

@心如荒岛: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企业容易向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转移,因此纳税地点的确认相对有难度。要监控这些收入来源,确定网红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基数,税务部门今后还需要加强对网红所在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

@单人旅行:当前,我国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因此,对于直播等新兴行业的税务规范亟待完善,且企业和管理部门需要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