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照顾父母假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0日) 12版

【回放】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日前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例如,父母65岁以上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天或3天带薪假;父母70岁以上,可以有3天或5天带薪假,以此类推,最多为8天至10天,可视双方父母身体情况而定。

【热议】任何一种假日的设立,都不能不考虑现实条件的制约,特别是不能不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有人就指出,设立“照顾父母假”可以,但成本不应完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样的声音并非没有道理,这也需要决策层更好地找到平衡点,尽量实现利益均衡。

有人曾经总结过“别人家的假日”,对应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不仅严格执行休假制度,而且还创造条件和理由给员工增设假期。由此体现的,是用人单位构建积极的企业文化,以此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这也启发我们,完全可以用灵活的政策,鼓励“既有想法也有办法”的单位,积极设立“照顾父母假”,以此成全“天下子女心”。

别把“照顾父母假”当笑话看,做不到不代表不需要。不妨鼓励企业试行,对那些有情怀肯努力的用人单位,不仅给予道义肯定,而且在政策上适当激励。(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