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届 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李纪恒布小林作重要批示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3日) 01版

本报3月22日讯 (记者 张文强)3月22日,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6年全区红十字会工作,并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作重要批示,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红十字会会长刘新乐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纪恒指出,2016年,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灾害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民间外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纪恒强调,在新的一年里,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开展人道救助,积极助力精准脱贫,服务社会、关爱群众,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升创新力、公信力、执行力、凝聚力,努力开创内蒙古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布小林指出,过去一年,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人道救助、应急救援救护、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以及参与“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广泛赞誉。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还将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纪念自治区红十字会复会3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希望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区红十字事业新局面。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报告、“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使用管理办法,还更换和增补了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