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每年可获资助1万元 |
本报3月21日讯 (记者 章奎)2017年自治区将在继续对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高校新生每年资助1万元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该项政策实施范围。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资助全覆盖。仅2016年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投入就达56.01亿元,资助学生466.3万人次,资金投入较2007年增长了8倍,资助学生较2007年增加了136万人次,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的目标。下一步自治区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从资助对象认定到资助标准划分档次,再到资助资金分配和发放等都将精准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盟市、旗县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摸清底数,于近期尽快组织开展入户摸底调查,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积极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与各个学段的学籍系统进行认真比对,精确识别学生所在学校、年级,建立动态数据库,力争做到精准认定。在资金和名额分配中,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将予以适当倾斜,并改革和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发放。
同时,教育厅还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含特困人员、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群体的资助力度,通过差异化资助政策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