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5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4月25日前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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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