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


自治区民政厅:平安清明 文明祭扫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6日) 02版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 霍晓庆)为做好我区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平安清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

《方案》要求,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

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焚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并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