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此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与前期开展业务有何不同?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8日) 08版

与之前金融机构自发探索不同的是,此次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更有保障。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有法律保障。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试点县(市)将暂停执行《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条款。试点地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将不再有法律层面的瓶颈。二是有政策和制度支持。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时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国土部、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下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两个暂行办法。推进试点有充足的政策支持。三是有各部门协同推进。此次试点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试点县(市)将按要求加快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风险补偿等配套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造了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