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方式拷问文明圆缺 亮丽风景线·法在你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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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重要奋斗目标,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本报记者 徐跃
清明节扫墓缅怀逝去的亲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但祭奠引发的“烦心事儿”也不少。随地焚烧冥币、堆放祭品、燃放爆竹……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安全隐患
清明祭扫不当触犯法律的案件并不少见。那么,清明节祭扫需要知道哪些法律法规呢?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百恩律师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
《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针对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115条规定,犯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针对祭扫过程中燃放爆竹出现意外的情况,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律的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无法挽回的。警示着我们在清明节扫墓时,首先要了解祭奠场所是否允许烧纸,并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即使在允许烧纸的场所,也要充分注意用火安全;若必须燃放爆竹,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在3月20日,民政厅下发了《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以平安清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
提倡安全祭祀,转变思想观念
你可能不知道,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很大,包括损害森林资源,使森林生产力下降;森林退化,造成水土流失;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剧温室效应;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覆盖城市,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健康。更严重的是,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态损失往往是很难甚至是无法恢复的。
自觉严格遵守定点祭祀和有关防火规定,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甚至子孙后代。
日前,自治区文明办就发出倡议,在祭扫时不要随意焚烧冥币、蜡烛等物品,祭扫完毕后应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尽量避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我们要时刻谨记,危险无处不在,一旦疏于防范,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当然,具备安全意识还不够,转变思想观念才是源头。比如说,自觉抵制薄养厚葬不良歪风,摒弃奢侈浪费的丧葬习俗;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的虚拟空间上传生平事迹,在特殊日子里,焚香、献花、撰写文章等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不留坟、不建墓,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不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
强化环保意识,引领祭奠新风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如今在呼和浩特市及周边地区,清明节出售和购买纸钱的人一年比一年少了,转而买花的人却越来越多了,但是部分城区还存在烧纸钱的行为。
城区烧纸会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还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环芳烃等,留下的灰烬中还含有大量比重轻、颗粒细的PM2.5,飘浮在空气中不易沉降,黑烟和纸灰也会随风到处飘散,影响空气质量。
所以,现在我们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居家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扫活动,给逝者尊严,让先人安息。
和谐美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保护大森林、大草原,把内蒙古建设成北方生态屏障是我们共同的心声。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宣读一篇祭文,符合现代寄托哀思的特点。
在春风拂煦的清明时节,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共同携起手,在全社会大力提倡低碳祭扫。回想先人抚养之恩,向后人讲述先人的生平事迹,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环保、健康、低碳、文明的方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