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日


我区全面启动盟市旗县巡察工作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日) 01版

本报4月1日讯 (记者 杨凡)4月1日,全区巡察工作部署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巡视办巡视整改督查暨巡视工作专项检查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意见》进行专题部署,全面启动我区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奇凡,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曾一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延伸。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是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创新之举,有利于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有利于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打通巡视监督“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改善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自治区党委出台巡察工作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各盟市委、旗县(市、区)党委要准确把握巡察工作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界定对象范围、落实机构和人员配备、探索方式方法、推动成果运用、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换届风气督查纳入巡察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导向、选任程序、风气整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敢于交锋的锐气、查深查实的硬气、从严律己的正气,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