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


禁止教师做微商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0日) 12版

【回放】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禁止教职工从事微商”的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热议】老师从事微商,主观上不一定有绑架家长消费的想法,但客观上却多少会引发别人的误读。试想,如果您孩子的老师成为微商,您会欣然购买产品还是默默屏蔽呢?再则,只要从事微商就是一种经营活动,就是在做买卖赚钱,教师做微商难免会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

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因此,既然做了教师,就不要再做微商了吧。相信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师来教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样的老师能把学生教好。

(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