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风险总体可控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1日) 06版

目前无论是从实践看还是从政策设计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风险总体可控。一是从实践看,当前10个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较低,低于自治区整体不良贷款率水平,且主要为历史积淀,自去年以来“两权”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并没有增加,试点风险可控。二是从政策设计上看,当前农村土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用以抵押的只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使抵押物处置,农户依然拥有承包权和基于承包权的包括收益等派生性权益,并不会导致农民失地。同时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方面,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这些都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