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我区48个集体和个人 获全国妇联表彰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4日) 08版

本报4月13日讯 (记者 霍晓庆)在近日全国妇联召开的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5周年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区48个集体和个人获表彰。其中,自治区综治办一处等24个集体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英杰等24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呼和浩特市受害妇女避救站,累计救助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300多人;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2009年至今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500余件,调解率达到80%。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多年担任自治区妇联维权志愿者,调解家庭纠纷、帮助下岗女工维权、为弱势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赤峰市心理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春梅,担任市妇联维权志愿者,组织爱心父母志愿团,举办幸福家庭论坛、公益幸福课百余场,帮扶单亲妈妈……这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立足岗位、忠于职守,讲奉献、肯担当,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