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 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4日) 08版

本报4月13日讯 (记者 白丹)4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确保案件听证过程公开透明,自治区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代表参加评议。在听取完对案情的介绍、适用法律法规的说明、申诉人及原案承办人的双方陈述后,评议员分别发表意见,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评议意见。评议员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

据悉,此次公开听证会目的是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零距离、全方位展示检察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从而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大局、贴近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