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11个旗县成为种植业 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竞争试点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8日) 08版

本报4月17日讯 (记者 李文明)记者从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今年我区在临河区、杭锦后旗等11个旗县开展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竞争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种植业保险竞争机制,使参保农户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得到更好的服务。

按照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支持深化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区以2016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为基础,在37个产粮大县中选择部分旗县开展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竞争试点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竞争在试点旗县确定2家保险经营主体,形成有序竞争。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维护农户利益,2家保险公司同时经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并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这一竞争机制的引入,打破了过去由一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独家承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局面,可以使参保农户享受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