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阿拉善盟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6日) 07版

本报阿拉善4月25日电 (记者 刘宏章)日前,阿拉善盟确定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

该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平均月保障标准在2016年每月622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72元,月人均提高50元,增幅8%;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在2016年每年5994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504元,年人均提高510元,增幅8.5%;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2016年每年648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8455元,年人均提高1975元,增幅30.47%;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其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全盟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5%和65%,分别为410元/月和1066元/月。

今年第一季度,阿盟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27.3345万元。此次该盟确定的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各旗(区)均于5月份开始执行,并于5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